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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郊民居特色培育情况调查与研究
作者: 陈亚平 黄超 袁红瑛 来源日期: 2008-05-30 浏览次数:


    农村居民的住宅情况是农村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的综合反映,是实现乡风文明和村容整洁要求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农村居民物质和精神生活质量的重要载体。研究推广普遍适用的具有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反映现代生活质量的新型民居,形成体现武汉特色的新镇新

村新宅,对于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武汉市郊民居特色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武汉市积极探索具有武汉特色的新农村建设之路,启动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在注重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在农民新村新镇建设中,把政府的意图、专家的意见和群众的意愿结合起来,注重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培育,市郊特色民居建设迎来了一个崭新的春天。
一是市委、市政府及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特色民居的建设保护。去年,市委常委会研究了新农村建设,要求在新农村建设中要注重培育民居特色。市政府在部署“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中,从2006年起,对300多个试点村每村安排2万元的专项规划经费,强调村湾整治与小城镇建设应追求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市建委还组织了《武汉地区新农村住宅设计比赛》,优选具有特色的方案,汇集成册,下发全市,服务特色民居建设。二是全市各地对特色民居的建设保护热情空前高涨。近几年,随着新农村建设力度的加大,小城镇建设和村湾整治的步伐加快,市郊各区及乡镇村对历史悠久的富有特色的古民居的保护和修复产生了巨大热情,在村镇建设和村湾整治中,对塑造民居特色给予了高度重视,市郊农村一批批反映民族与地方特色的民居不断出现,新农村建设有了新内涵。比如,黄陂木兰乡的大余湾、蔡店乡的刘家山都留有一批明清时期建造或继承明清遗风的古建筑。近年来,市直有关部门及区、乡政府对此进行了保护和修复规划,一些昔日贫穷的山村变为发展旅游经济的一大亮点。三是武汉地区专业机构积极参与特色民居的建设保护。武汉科技大学艺术学院与江夏区金口镇联合对该镇古街道进行了整修规划。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武汉科技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中南市政设计院等多家院校与科研院所,积极参加武汉市建委组织的“新农村住宅设计”比赛,华中科大建筑与规划学院还专门组织了湖北民居特色研究课题。这一大批在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专业机构积极参与武汉地区民居特色研究,帮助各地规划设计特色民居的建设,为民居特色的保护和培育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武汉特色民居的建设还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不能满足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民居特色提出的更多更高的要求。一是民居建设观念陈旧。大多沿用传统建房方式,建筑形式单一,难以形成具有独特风格的居民特色。农民建房往往只考虑居住的基本功能,没有对建筑的外型给予适当的考虑。二是设计和建设质量不尽人意。农民建房施工队无资质、无正规设计图纸、无施工合同现象较为普遍。大部分民居是由当地小施工队和个体泥瓦匠施工完成,这些施工人员本身就缺乏这方面的技术水平。三是民居使用功能差,土地浪费大,基础设施配套不够。

    二、武汉市郊民居特色培育的现实意义及基本原则

    民居特色是小城镇的灵魂。加速城镇化,是党中央为我国全面实现现代化制定的一个重大战略决策。

    1、民居特色培育是一个地方经济文化发展的具体体现。我国的地方传统民居有着许多鲜明特色。这些特色的形成,是因为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生活习惯和传统习俗,由此也衍生出形式各异的住宅布局。民族和地方的文化差异性,产生出住宅建筑风格的不同,这是一种文化在住宅形式上的反映。一个地方的经济基础,也会充分地反映到民居特色上。经济实力比较强的时候,人们就会对民居的形式和风格更加注重,从而塑造出具有一定特色的各种各样的民居建筑。从民居特色对当地经济文化的反映中,又可折射出当地群众的精神面貌。所以说,重视民居特色的培育,就是重视地域经济文化的发展。

    2、民居特色培育是提升小城镇建设水平的重要手段。建筑是反映一个城镇文化品位和风格特色的重要标志。在确保民居建筑的适用性和质量的同时,需要结合地方人文历史、文化习俗、创作出富有区域地方建筑特色和文化韵味的特色建筑,要对建筑物的高度、质量、立面、色调以及建筑材料的使用、形体的造形,进行精心设计,确保小城镇及民居建筑特色有魅力、有韵味。只有这样,才能使小城镇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3、民居特色的培育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新农村建设二十字要求,其中“村容整洁”是新农村建设的外在表现形式,虽然不能理解为新农村建设的全部内涵,但它在新农村建设中有着重要意义。在小城镇建设和村湾整治中,通过注重特色民居的培育,才能达到村容整洁的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体现在民居建设必须要高起点,重规划,讲质量。要着眼未来,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化品味,促进民居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具有武汉丰富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的现代化民居,需要把握以下几条原则。一是人本原则。现代景观规划理论强调规划的基点是以人为本,民居建设是以人的需求为基础的,建设的好坏取决于对人愉悦的程度。因此,特色民居的规划建设应本着“以人为本”,即在尊重自然的前提下,考虑人的尺度和心理要求,让人产生认同感,引起共鸣,产生积极参与的理念。二是历史文化原则。文化是历史的沉淀。在新的建设中,要运用现代技术,创造出适应现代人的生活要求和条件的特色来,使传统文化在民居建设中得到创新和发扬。三是自然生态原则。未来,民居建筑景观的生态化是一种必然趋势。在培育民居特色的同时,还需要营造良好的民居自然生态环境,应充分利用置身于大自然这个优势,将人工景观与自然景观融为一体,谋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居景观环境。

    三、武汉市郊民居特色培育重点及主要措施

    今后要有力地推动市郊民居特色的培育和发展,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1、进一步增强民居特色培育理念。一是要加大民居特色培育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特别是乡镇和村干部认识到其特色培育在提高农村居住环境和质量、推动小城镇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诸多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群众从“要我搞特色”转变为“我要搞特色”。二是要加大特色民居规划的宣传。在规划时,多征求群众意见,规划完后召开村民大会讨论通过。规划一经批准,应该加以公示宣传,以增强其规划的透明度和干部群众实施规划的积极性、自觉性。三是加大规划建设管理力度,促进乡镇、村干部增强其规划的意识和观念。

    2、坚持科学规划为先导。规划是龙头。在进行小城镇建设的村湾整治规划中,一定要把民居特色培育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请专门机构和专家,科学、详细地制定好规划。规划要高起点。不但单体民居建设要有特色,城镇风格也要有整体特色。在特色规划中,要充分考虑突出地域特征、环境优美、风土人情。不但注重建筑风格,还要考虑自然要素、人文要素,从山体、水系、绿树等形成独特的风格。在规划过程中,坚持适度的超前性和可操作性。

    3、加大试点示范村镇推广力度。市、区、乡三级政府要坚定不移地把加快特色民居建设和创建风格各异和新村新镇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选择条件、基础比较好的地方进行试点示范。要学习推广东西湖区抓慈惠街“四季吉祥”项目、黄陂区抓蔡店乡刘家山村“清凉寨”项目、江夏区抓安山镇安山村村湾整治等先进经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社会各界配合抓。把试点示范项目抓出成效,并大力推广,让大家学有榜样,做有样板。

    4、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民居特色的培育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编制特色小城镇和特色村组的规划,需要一定的费用,村湾整治和新村新镇建设费用更大。首先,市、区两级应该加大公共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市、区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应该重点用在这上面来。二是要发动社会各界给予支持,鼓励农村外出致富的人士回报家乡,在特色民居建设中出钱出力。历史上无论是徽派建筑的形成,还是汉派“大余湾”等古建筑的建设,大都是外出致富人士返乡回报投资建设的。三是用好土地整理政策。积极做好宅基地退建还耕和土地整理工作,争取政府的土地政策,切实解决好土地供给缺乏、宅基地调换难等困难。

    5、加大基础设施配套力度。特色民居的建设需要有一定的基础设施相配套。农村城镇化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是前提。民居特色的培育,不是独立的。道路、供水、排污、电力、通信、绿化都要一并规划布置,加大这方面建设,并要有一定的超前意识。基础设施建设要确立多少年不落后的观念和思路。

    6、加大特色民居建设管理力度。进一步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加强基础队伍建设。要保证基层土地资源管理所机构、编制到位,切实发挥基层土地资源管理所在土地管理执法中的作用。注重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力度。将农民建房管理纳入乡镇目标考核,发挥乡镇政府的职能作用,使之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之路。

    (作者单位市委政研室城郊处;市建委村镇建设处)

    [责任编辑  茂  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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