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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建筑节能工作 促进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
作者来源: 武汉建设 日期: 2008-02-26 浏览次数:

于志军

  人居环境建设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当前人居环境和能源问题日益严峻的形势下,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与资源能源的节约成为当今建筑、环境领域的热点问题。根据建设部统

计,建筑运行能耗约占到全社会总能耗的三分之一,做好建筑节能工作对人居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一、建筑节能与人居环境的关系

  建筑能耗主要指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炊事、照明、家用电器、电梯、通风等方面的能耗。据统计,建筑能耗在我国能源总消费中所占的比例已经达到27.6%,且随着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将继续增长。目前城镇民用建筑运行耗电占我国总发电量的25%左右,北方地区城镇供暖消耗的燃煤占我国非发电用煤量的15%~20%,这些数值仅为建筑运行所消耗的能源。建设领域中的建筑业和住宅产业也是资源消耗的大户,据计算,钢材消耗约占我国钢材生产总量的20%,水泥消耗量约占我国水泥生产量的20%,玻璃消耗量约占我国玻璃生产总量的15%,降低能耗、节约资源问题不容忽视。

  建筑节能是贯穿建筑物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全过程的一项节能活动。包括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降低建筑能源消耗,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等方面的内容。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能源的使用状况和利用效率最能反映一个城市的生活质量和经济效率。因此建筑节能已成为改善人居环境、改善建筑功能与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居住生活水平、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以青岛市为例,2006年底,房屋建筑总面积1.11亿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总面积约6652万平方米,按节能50%标准设计建造的居住建筑面积仅占约30%的。由于建筑物的围护结构保温不良、供热系统效率不高,各输配环节热量损失严重、热源效率不高等原因,集中供热建筑能耗基本在35瓦/平方米,为北欧等同纬度条件下建筑采暖能耗的2至4倍。按目前供暖145天,每平方米年平均耗能约为32公斤标煤左右,居住建筑采暖季耗标煤约为200万吨标煤(包括采暖消耗煤、电、燃气总计)。公共建筑约有1800万平方米左右,普通公共建筑用电能耗指标约为居住建筑2-3倍,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用电能耗指标为居住建筑的8-18倍。大型公共建筑电耗中空调占30-60%。据初步统计公共建筑采暖能耗约50万吨标煤,用电能耗约为15.37亿千瓦时,约为居民生活用电总量(33.8亿千瓦时)的40%。

  预计到2010年,青岛市居住建筑总量达到9600万平方米左右,公共建筑总量达到2700万平方米左右,如果按照现在的建筑能耗水平,预计到“十一五”末,建筑采暖能耗将达到380万吨标煤/年,公共建筑用电能耗将达到23亿度左右。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对人居环境舒适度要求的提高,城镇居民生活热水、空调能耗以及农村居民减少非商品能源需求的增加,建筑能耗将不断提高,预计到“十一五”末青岛市建筑能耗将达到占全市社会终端总耗能的33%以上。

  二、青岛市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环境的主要做法

  1、大力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

  近年来,青岛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居住建筑65%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同时加强监管,严格把关。一是把好立项关。遵循国家节能法和相关配套法规要求,严格审查建设项目节能,对于没有节能或节能方案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予批复。二是把好设计关。对于民用建筑,严格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对不依据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的工程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从根本上杜绝违反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项目开工建设。三是建立建筑节能监督认定工作制度。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员通过登记注册、制定节能技术方案、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建筑节能的验收认定等程序,确保每个节能工程达到节能标准。四是开展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把好竣工关。未经节能专项验收或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2、深化供热体制改革,逐步开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采暖能耗占建筑总能耗的30%以上,要实现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势在必行。青岛市从1992开始采暖费补贴“明补”制度,同时积极引进国外能源服务公司的模式和运行机制。此外,还结合“平改坡”、“旧庭院改造”工程,对居住建筑、办公建筑开展节能改造试点工作。在逐步推进供热体制改革的同时,重点对政府办公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运行能耗监管,研究制定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节能服务制度。下步将结合供热收费制度改革,出台相关鼓励政策,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和节能融资担保等新机制,同时积极研究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探讨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基金”,从机制上解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难题。

  3、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进规模化应用

  2007年市政府列支1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补贴,极大地推动了青岛市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的发展。在麦岛改造区污水/海水热泵空调系统和石老人生态旅游健身区两项国家级示范工程带动下,大荣置业综合楼、千禧国际村、空港工业区生活配套项目、银盛泰国际商务港工程等多个项目正在进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预计年内开工1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

  三、持续搞好建筑节能是城市政府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职责

  1、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政府在建筑节能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1998年就专门成立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并成立以分管副市长挂帅,市直多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时,专门确立建筑节能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并在相关专项规划中明确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范)。对建筑节能工作、节能科技项目,特别是国家推广的新型建筑节能措施项目、节能型建筑示范(试点)项目、新型节能墙体材料的生产和推广项目,给予政策支持。与此同时,大力抓好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在贯彻落实国家一系列建筑节能管理政策法规的同时,配套制定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政策法规的引导、约束和调控作用,确保建筑节能工作沿着法制轨道健康、持续发展。

  2、积极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充分发挥其引导和调控作用

  2005年出台了《青岛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79号),制定了相关的实施细则,并将《青岛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列入2007年立法调研计划,争取2008年完成立法工作,条例出台后将会极大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快速稳步的发展。

  3、依靠科技推广,加快推进建筑节能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是推进建筑节能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青岛市通过以新闻媒体和网络推介、召开成果推广会和产品介绍会等形式,推广应用了大量的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其中包括外墙外保温5种系统、节能门窗、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产品、框架框剪结构体系、钢结构体系、CL体系、异型柱框架石膏墙板体系、双管或单管跨越式集中供热系统等等。下发了《关于在居住、公共建筑中推荐使用节能省地型建筑应用技术的通知》等。对进入本市建筑工地的建筑节能材料实行登记备案管理。通过各项科技手段,全面提升了建筑节能产业水平。

  4、开展建筑节能工程试点示范,带动建筑节能工作全面发展

  近年来,青岛市华阳慧谷、德馨园、海尔东城国际、盛世家园三期等多个项目获得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节能65%标准试点示范小区、节能省地建筑奖、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等奖项,麦岛改造区、石老人生态旅游健身区两个项目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2006年,市政府办公厅在青岛奥帆赛场馆组织召开了全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建筑应用现场会,省建设厅在华阳慧谷项目工地召开了全省建筑节能住宅示范小区建设现场会。通过这些工程,从外墙外保温、中空玻璃门窗、新双管供暖系统、供热分户计量、分室控制、污水、海水源热泵技术集中供热供冷等多方面对建筑节能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并进行了主要节能技术指标的测试和工程总体经济效益分析,总结积累了经验,为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5、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能意识

  青岛市近年来通过多种手段开展建筑节能专项宣传:新华社、中新社、《人民日报》、《中国建设报》、《大众日报》、《青岛日报》、《青岛早报》、《青岛晚报》、《半岛都市报》以及中央电视台、青岛电视台、青岛广播电台、青岛新闻网等曾多次报道青岛市的建筑节能工作经验;采取领导访谈;建筑节能知识电视竞赛;在假日广场现场咨询、组织建筑节能和新型建筑材料厂家进行展示、印制并向群众发放《建筑节能60问》宣传册和节能知识普及材料等多种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

  (作者系青岛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责任编辑:张韧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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