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六制度打捆 箍死安全生产隐患
作者来源: 成都日报 日期: 2007-11-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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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巩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我市将建立以管理责任制度、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报告制度、治理实施制度、验收注销制度、隐患公告制度等为主的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安全生

产隐患管理制度的通知》。

  管理责任制度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隐患、公共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市、区(市)县两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隐患排查制度 过节前须排查隐患

  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排查重点是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了以“一岗双责”制度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对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组织督促检查;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是否得到了及时有效治理;应急管理机制、队伍、预案是否健全完善等。

  隐患报告制度 逐级报告重大隐患

  各区(市)县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属地管辖,分级管理”的原则,逐级报告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内容包括隐患单位及所在地、隐患类别、隐患内容、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拟采取的治理措施、隐患治理责任人、预计投入治理经费、拟完成隐患治理时限等。

  治理实施制度 酌情停产停业整改

  各区(市)县政府每年底分级提出下一年度各自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治方案,同时报上一级安监部门,并将本地区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列为监督治理的重点。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整改。

  验收注销制度 整治合格给予注销

  隐患治理整改结束后,隐患单位及时向下达隐患治理整改通知书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该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出书面确认书,并抄送同级安监部门对该隐患进行注销;验收不合格的则责令重新整治。

  隐患公告制度 治理信息定期公告

  各区(市)县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向社会公告,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信息。原则上,市安监委每半年公告一次,区(市)县每季度公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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