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11月实施
作者来源: 中国建设报 日期: 2007-10-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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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政府颁布了《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该《办法》提出,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应逐步向农村推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尽量减少使用黏土制品。《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行。

  该《办法》所指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指具有节约土地、能源、

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改善建筑功能等特点的非黏土墙体材料。福建省将加大鼓励生产、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限制生产、使用空心黏土制品的力度,逐步禁止生产、使用实心黏土砖(瓦)。同时鼓励利用矿产尾砂、工业废渣和废弃物、建筑垃圾及江、河、湖、海的淤泥等替代资源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办法》明确提出,对现有的实心黏土砖(瓦)生产企业,应进行技术改造,逐步转产新型墙体材料;未转产的,也不得异地搬迁生产。禁止新建、扩建一切实心黏土砖(瓦)生产项目。凡是企业利用废弃资源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并达到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且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后可享受优惠待遇;在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锅炉炉渣、冶铁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以及其他废渣的,免征增值税;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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