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06]84号
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就位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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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厅《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新资质标准就位工作意见》(鄂建[2006]29号)的要求,我省检测机构按新资质标准就位工作从2006年3月开始,到2006年
10月31日结束。截至2006年10月31日止,全省应参与就位(持有省厅原核发的各类检测资质证书)的337家检测机构已有175家的就位资料参与申报并受理,占应就位检测机构总数的51.9%,其中109家检测站有77家已进行就位申报并受理,占总数的70.6%。目前,尚有32家检测站和130家企业实验室未如期参与就位申报,其主要原因是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申请到位。鉴于全省检测机构就位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就位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决定,将全省检测机构资质就位工作时间期限延至2007年3月31日止。自2007年4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新检测资质证书,原检测资质证书一律停止使用并作废。
二、在检测机构就位期间,有关计量认证更名、扩(增)项和复查换证的相关问题,请查询《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就位中有关计量工作的情况说明》。
三、已经通过资质审查的检测机构,应立即登录总站网站(网址:
www.hbza.gov.cn)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详见
《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就位网上申报有关事项的说明》。在网上申报的同时,需网上填报已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项目一览表,按照网站《关于2006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结果暨启用新检测印章的公告》附件3的格式要求,逐项核对后如实填写上报。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和督促本地区未按期就位的检测机构,持有省厅颁发的原各类《检测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应将就位申报资料经过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签字盖章后,从速报至省厅行政服务大厅,逾期省厅行政服务大厅将不再受理检测就位申报资料。
湖北省建设厅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