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
作者来源日期: 200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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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2006]137号
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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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各市场责任主体质量意识,保障竣工住宅使用功能,进一步推动住宅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省逐步建立并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下称分户验收)制度。为做好分户验收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分户验收的依据
      分户验收是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对每户住宅及公共部位的观感、使用功能等项目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并出具分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分户验收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地方或企业制定的相关验收标准等。
    二、分户验收的内容
      分户验收是在相应分部、分项(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等)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单位工程中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等划分为若干个检查单元进行验收。分户验收应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要验收对象,以相应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批项目为主要验收内容。
初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栏杆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空间尺寸;
    (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精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按照上述划分原则,经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协商,自行确定验收项目。
    三、分户验收的数量和方法
      分户验收时,对相应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观感质量进行全数检查,涉及平整度、垂直度、标高等需要实测实量的检查内容,应使用靠尺板、水平仪和尺子等专业检查工具,按照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相应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中涉及使用功能质量的进行全数检查,对线路、插座、开关接地等需要检测的检查内容,应使用万用表、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专业检查工具,按照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检验批在验收后,应及时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附表1)。
    四、分户验收的组织
      分户验收应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当分户检验项目具备质量验收条件时,就可组织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对所涉及的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分包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也应参加分包项目质量分户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与分户验收。
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分户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明确各方职责,确定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验收项目、内容、数量,绘制抽查点分布图,同时准备相应检查工具;
    (二)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对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三)填写检查记录表,发现工程观感质量或使用功能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或规范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表2)上分别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它要求
      分户验收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和前提。建设单位在确定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连同分户验收方案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工程受监的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过程中,应抽查分户验收实施情况,如发现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工程存在严重的观感质量或使用功能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住宅工程交付时,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要按照“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尽快研究制定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各地可先在市(州)城区范围内选定一、两个条件比较适宜的住宅小区开展分户验收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适时进行全面推广。各地要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在分户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附表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 (请下载)
      附表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请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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