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散装水泥工作重点向远城区及农村推进
作者来源: null 日期: 200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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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武汉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武政办『2005』99号),武汉市建委、发改委等八委局《武汉市建设领域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意见》(武建『2005』240号)以及《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远城区和开发区散装水泥发展工作管理的通知》(武建[2005

]213号)、《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发展工作管理的通知》(武建[2006]10号文件精神,武汉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把今年的发展散装水泥重点向农村和远城区推进。

  据了解“十五”期间,武汉市散装水泥供应量每年以15%—20%的速度递增,中心城区散装水泥使用率接近70%,其它工作指标在全省名列前茅。但是,全市散装水泥的发展极不平衡。尤其是农村用散意识和观念还比较落后,远城区和开发区的发展远远比不上中心城区,因此从今年起,工作的重点将放在推动农村和远城区使用散装水泥上。即:以水泥生产企业为依托,以远城区城关镇、开发区为重点,推动农村使用散装水泥,从使用环节入手,加大市场监管执行力度,努力提高水泥散装率。

  一是强化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工作责任,协同各区建管部门与辖区水泥生产企业形成共同推散意识。与各区建设管理部门责任人,签订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内容。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是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强农村使用散装水泥市场管理,强化限制使用袋装水泥的管理手段,结合实际情况,实施疏堵并举管理原则。

  三是扶持农村建立散装水泥销售网点。在各远城区选择水泥制品密集、规划新农村建设的集镇试点进行推广,完善散装水泥流动罐的使用管理制度。为推动农村使用散装水泥,对销售网点管理农户实行定额补贴政策。

  四是跟踪散装水泥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完善散装水泥流动罐“安全准入制度”。

  五是依照有关规定建立激励机制。对远城区和开发区的建设局、建管站责任人,根据责任范围实行奖励,形成市区齐抓共管,提高散装水泥使用量,加快全市散装水泥发展步伐。

  与此同时,在湖北全年计划散装水泥供应量1620万吨,水泥散装率35%的大框架下,武汉市将完成散装水泥供应量280万吨,散装率55%;其中全市中心城区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70%以上,远城区的开发区达到50%,远城区的城关镇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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