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批复(武政[1999]82号)
作者来源: null 日期: 200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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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批复

 

市经委:

 

你委《关于明确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为全市散装水泥管理执法主体

的请示》(武经文【1999】7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在我市新一轮机构改革未完成前,行使全市散装水泥行政管理职权。

 

此复

 

武汉市人民政府(章)

 

199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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