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强化商业贿赂治理
作者来源: 武汉建设 日期: 200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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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动  态

单位: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006年11月2日
                     

                             
    武汉市建筑质监站制定多项制度
    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强化商业贿赂治理

    为了认真加强商业贿赂治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纠正质监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规范质监管理权利,保证全站人员正确、高效行使职权,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形象,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同时,市建筑质监站适时出台和完善了《武汉市建筑质监站廉政建设的规定》、《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行政处罚工作规定》和《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行政管理措施工作规定》等多项制度。特别是廉政建设规定中的“十不准”结合本站工作特色强调了廉政纪律,使职工在开展质监工作中有行动准则。“四公开”、“四禁止”公开监督程序和内容,禁止以质监权谋私利;公开验收规定,禁止以监督验收权从中梗阻;公开质量处理意见,禁止以执法权有意刁难;公开工程备案程序,禁止以审批权设卡勒索,为预防职务犯罪结合实际提出了职务警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和方式。行政处罚工作规定明确了执法人员职责和处罚程序。行政管理措施工作规定明确了行政管理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防止以管代罚或以罚代管。

    市建筑质监站在开展商业贿赂治理活动中,坚持从制度规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建设促行政效能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并用行政效能监察的方式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方法,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着力事前和事中预防,把不廉苗头、不良问题制止在萌芽之中,预防职务犯罪,以推动全站预防与治理工作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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