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家装企业设计师执业规则》(试行)
作者来源日期: 2006-05-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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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武汉家装企业的用人行为和设计师的执业行为,建立科学、规范和有利于广纳贤才的用人体系,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武汉家装企业。

  二、设计师执业守则

  第三条:技术专业,理念超前,构思新颖,特点鲜明。

  第四条:爱事业,勤钻研,肯吃苦,讲合作。

  第五条:守纪律,讲规矩,保守商业秘密;不泄露客户资料,不对外传播有损所在企业的信息;不能将客户介绍给其他企业和人员,不私下将工程转为自己施工。

  第六条:热情接待客户,善于沟通和了解客户的想法和要求,认真完成每一项设计任务,不断提高设计水平。

  第七条:讲求设计风格,体现人文、地域特色,彰显古典与现代,东方与西方,传统与潮流,时尚与稳重的个性与共性,用良好的设计作品满足不同年龄结构,不同居住功能,不同生活背景客户的需求。反对相互抄袭,或用“拼图设计”对待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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