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在保证完成日常监测任务的前提下重点加强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总量监测等项工作,同时开展污染源监测和生态监测。具体工作如下:
一、地表水监测
1.做好例行监测工作,发布地表水水质监测报告。
(1)继续发布十大水系水质月报。
(2)继续在媒体发布主要流域地表水自动监测水质周报。
(3)发布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月报。
2.组织好地表水专项监测。
(1)开展鸭绿江、黑龙江、澜沧江、伊梨河、红河等主要跨国界河流(丰、枯、平期)水质监测。
(2)定期开展南水北调(东线)沿线水质监测,发布水质水报。
(3)组织开展重点流域同步监测。
(4)发布《关于开展总量监测工作的意见》。
(5)在七大流域省界断面开展主要污染通量监测,编制分析报告。
3.加强地表水监测分析与评价研究工作,研究粪大肠菌群对水质类别的影响。制订《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
二、空气和酸雨监测
l.继续发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预报;编写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分析报告。
2.加强酸雨监测工作。
3.做好东亚酸雨网中国网的酸雨监测工作。
4.继续开展全国酸雨污染普查。
三、生态与近岸海域环境监测
1.做好沙尘天气监测、近岸海域和海水浴场水质监测、重点城市菜篮子基地和主要污灌区环境监测与调查、沿海直排海污染源调查监测工作。
2.按期完成《2003年长江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监测公报》、《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2003年)》等报告。
3.完善生态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省级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试点工作。
四、污染源与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1.做好工业污染源监测工作,由浓度监测向总量监测转变,逐步实现污染源动态管理。
2.开展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危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排放的监督性监测。
3.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提高为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的水平和质量。
五、环境质量综合分析
1.按时完成人口、资源与环境座谈会材料,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环境统计报告、环境质量报告书等各类报告。
2.制订《全国环境监测报告管理办法》,发布《关于加强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工作的意见》等文件。
3.加强环境监测综合分析与评价方法研究,提高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水平。
六、信息与统计工作
1.完善国家与省、重点城市间空气、地表水,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的联网和数据传输工作。
2.修订《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编制《环境监测信息系统规范化指南》。
3.建立国家和省级环境监测基础数据库。
4.改革、完善统计指标和方法,开展“三表合一”试点工作。
5.编制《2003年环境统计年报》,发布《2003全国环境统计状况公报》。
七、环境监测网络管理
1.加强各环境监测网络的协调与管理,组织完成好各项例行监测任务。
2.编制《全国环境监测科研发展规划》;启动“十一五”环境监测计划编制工作。
3.加强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质控管理,开展实验室分析质控考核与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质控考核工作;加快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编制和体系建设。
4.开展监测管理政策研究,研究市场经济体制下监测体制、机制和政策走向。
八、加强监测能力建设
1.加强地表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1)组织和实施全国地表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2)加快在建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步伐,加强已建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与管理。
(3)在国界断面,省界出入境河流新建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
(4)做好三峡库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报批工作。
(5)编制“三河三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建议书。
2.加强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
(1)完善国家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工作。
(2)做好39个城市和2个国家大气环境背景站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工作。
(3)完善环境空气(包括酸雨,沙尘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推动污染源监测系统的建设工作
(1)继续做好COD在线监测仪器试点工作。
(2)制定火电厂污染源在线监测建设方案。
4.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应急监测技术支持系统,编制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建议书。
5.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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